因而,我们发现,在这个关于写作的哲学讨论的开篇之作中,即对作品所使用的媒介产生了怀疑,这一点相当具有讽刺意味。泰姆斯声称,写作不仅仅是工具,也是记忆的补充:它存在于人体之外,将本该作为焦点的注意力,转移到回忆,最糟糕的是,使其偏离了事实。写作是一项技术既是因为写作的本质(本体论,写作是一种媒介,具有间接性),也因为其对我们世界观(换言之,认识论)的影响,这一观念,引起了人们对写作合意性的严肃道德思考。
写作工具多种多样,但都类似于桥梁功能:都是通过改变我们的思维来建构情境,划定了我们的活动范围。这正是海德格尔反复采用的底线。工具拓展了我们的世界,使我们生活在自己的时空中。就连像普通的锤子一样显然没有价值负载的工具也能够以某种方式构筑起一个时空范围。这样的工具是现成的。它不突出,不显著,给我们的计划腾出位置,让我们来发现空间范围。它处在与其他工具、人及目的共同构建的网络中。海德格尔会说,这类网络的节点,具有指向性与任务性:锤子指向木头,木头指向钉子,因而便有了手工艺人发现的工作室空间。钉子指向桌子制作,桌子将被使用或售出。因而,工具永远是“指向某物”的,我们的时代也是指向未来的。
但如果这是真的,如果工具构成了我们的世界与我们的思维,那么每个节点都会产生有关工具特性及其使用的道德事项。任何意图解决技术问题的道德论述,必须解决本体论与认识论方面的担心。我们该求助于何处呢?
发生现象学转向的暴露伦理学
计算机与数字技术越普遍,对伦理学的需要就越强烈。正如菲利普·布赖(PhilipBrey)所言,计算机伦理必定涉及“揭示与评估嵌入到计算机系统、应用与实践中的规范性”(Brey,2000:127)。暴露伦理学能够揭示某些“特定利益”是如何被附着到技术产物的设计、生产与使用中的(Introna,2005:78)。要认识利益与价值的这种附着性,就要揭示技术中的某些政治因素。因此,暴露伦理学期待:
数字技术研究(世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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