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博拉·约翰逊(Deborah Johnson)和托马斯·鲍尔斯(Thomas Powers)讽刺了人们普遍将行为道德规范独立于行为所使用手段的倾向。他们声称,旨在解决规范性问题的行为理论,通常是按照下面这种方式来构建的:
首先,存在一个潜在的具有内心状态的主体。这个内心状态由多种意向状态组成,其中某个意向状态必然是行动打算。这些意向状态(如,相信X是有可能的,渴望X,并且打算X)构成了X行动的理由。其次,存在一个外在的具体化事件主体做某件事,以某种方式挪动自已的身体。第三,内心状态是外在事件的原因,也就是说,身体的动作是有理性指向的,是由某种内心状态引起的行为。第四,外在行为产生了外在效应。最后,这种效应需体现在某个病人身上—即行为接受者有可能受到伤害或帮助。道德受容者通常是人,但也可能包括其他动物与事情。(Johnson and Powers,2005: xxix)
按照这一理解,工具(技术)甚至无法被纳入考虑范围。约翰逊和鲍尔斯克服了这一点,将通常归结到人类主体身上的道德责任扩展到技术产物。我们对此表示赞同,但需要强调的是,按照现象学来讲,这是因为有意图的行为发生的环境、情境或背景呈现出来的样子,仿佛是因为工具起到了作用。比如,锤子仍与我们过去看到的一样,是改变这个工作间以及匠人生活时空的影响因素。锤子的指向性导致形成了一个工具网络。那么锤子、桥梁与铅笔,都是开创世界的工具,影响着我们对世界的认识、对时空的体验,以及我们的思维过程。
在数字技术的帮助下,开创世界的工作得以加强:依靠视觉标记,如小小的光标,用户可以在其他表征中找到自己的在场状态。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作“远程呈现”,可以理解为身临其境,或简单地讲“在那儿”。这些形式多样的表征就构成了用户的环境,用户只是处于其中某一个表征中。而且,用户表征与环境往往同时存在,因此,我们越来越难以将用户、环境与工具进行区分。这种情况最明显地表现于化身的虚拟存在中,不过,在各种模拟形式中也很明显。将这种观点归结到海德格尔身上似乎有点牵强,因为海德格尔1976年就去世了,而我们现在所描述的这种技术变革当时尚未出现;但他不同寻常地预见了这些发展中固有的表征逻辑。海德格尔认为,按照这一逻辑,世界与人类都将对象化。下面我们将探讨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
数字技术研究(世哲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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