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人类本体论的核心在于与技术相互作用并影响了我们的环境或栖身之所的思维潜能。我们能够进行深思熟虑,或许还能够挑战形成我们思维、构建我们世界的内容。因而,要在这个世界上生存,自然就有责任按照规范来思考这个世界。如此一来,道德规范便走入我们的视线。海德格尔在“关于人道主义的书信”中写道:
如果按照“ēthos”一词的基本意义,“伦理”这个名称现在应该这样来理解:“伦理”考虑的是人的居住权,那么,认为“存在”(本体论)这个事实是人的基本要素—因为人要生存—这个观念本身就是最原始的道德规范。然而,这种观念不是第一个例子中所指的伦理,因为这是本体论问题。(Heidegger,2008b:176)
以这种方式来分解“生存”是自相矛盾的,一方面要说明我们如何总是跳出自我、处于各种关系之中,另一方面又要说明我们如何外在于我们的计划与目的。这正是作为人类的我们的栖身方式。伦理要求我们思考“家”(希腊语oikos);规定了某种秩序(oikos+nomos,意思是秩序或法则);安排了我们在这个世界的存在方式,并创造了规范性话语,即原本意义上的生态学(oikos十
第7章伦理、现象学与本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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