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研究表明,我们获取信息的渠道与方式已经由于互联网而发生了改变。对于那些已经建立了网络连接的人来说,互联网已经成为他们获取信息的首要,往往也是唯一的渠道。虽然互联网使人们更快地获取了更多信息,但可惜的是,我们的信息素养并未提升。人们已经习惯于更快地浏览更多信息,但也往往容易浮于表面。未来可能出现的某些重要挑战包括:如何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的使用比例;如何提升图书与信息服务,以更好地满足网络一代的需要;如何教授更好的网络信息技能,以支持人们的资本提升行为。
信息搜索——人们如何获取信息
我们在上一节中已经讨论过,我们的信息获取方式已经随着互联网而发生了改变。人们一旦连上网,便能够获取大量的信息。然而,人们需要从这500多亿个(www.worldwidewebsize.com)网站中找到与他们相关的为数不多的几个网站。他们是如何做到的?下面,我们将讨论人们如何在网上搜索信息,主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1)在线搜索需求;(2)如何进行搜索;(3)搜索的社会层面。
本节中所讲的“在线搜索”是指使用在线搜索系统进行的积极的信息查询行为。用户输入搜索请求,系统给出网站索引供用户访问。绝大多数在线搜索系统是基于关键字的搜索引擎,要么是搜索某个特定的领域类型(如Dialog、Medline等),要么是整个互联网(如谷歌、必应等)。
日益多样化的在线搜索需求
人们不会为了搜索而搜索。搜索只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也就是说,是为了满足某个人的需要。信息搜索与文献检索历来只考虑信息需求(Broder,2002;Case,2007)。然而,在网络上,搜索需求的类型已变得越来越多样。
布罗德(Broder,2002)指出在线搜索需求的三个主要类型—信息、导航及交易。信息需求是指意图获得假定会呈现在某个网页上的信息。许多网站都可能包含人们渴望获得的那条信息,而用户的目的是找到这条信息(或信息链接),无论其是在哪个网站上。与之相对比,导航需求代表的是到达用户指明需要或心中有数的某个网址的直接意图。一般来讲,只有用户渴望找到的那个页面才是正确结果。最后,交易需求意在执行某项以网页为媒介的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用户的目标是进一步交互,实现数据传输或物质产品的转移。接踵而来的实证研究强有力地佐证了这种分类法(Chi,2009;Jansenetal.,2008;Rose andLevinson,2004)。应该指出的是,布罗德的分类法相当宽泛。尤其是信息需求,还需在多个子层面上进行区分,比如:复杂对简单、专门对模糊、基于事实对基于意见、隐秘对公开、决定论对解释论等。
第4章 在线信息:访问、搜索与交换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