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与价值量之间的基本关系是,价格作为商品价值量的指数,是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但不能由此反过来说,商品同货币的交换比例的指数必然是商品价值量的指数。“商品的价值量表现出一种必然的、商品形成过程内在的同社会劳动时间的关系。随着价值量转化为价格,这种必然的关系就表现为商品同在它之外存在的货币商品的交换比例。”③这种交换比例既可以表现商品的价值量,也可以表现比它大或小的量。在一定条件下,商品就是按这种较大或较小的量来让渡的。
“可见,价格和价值量之间的量的不一致的可能性,或者价格偏离价值量的可能性,已经包含在价格形式本身中。但这并不是这种形式的缺点,相反地,却使这种形式成为这样一种生产方式的适当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下,规则只能作为没有规则性的盲目起作用的平均数规律来为自己开辟道路。”④同时,“价格形式不仅可能引起价值量和价格之间即价值量和它自身的货币表现之间的量的不一致,而且能够包藏一个质的矛盾,以致货币虽然只是商品的价值形式,但价格可以完全不是价值的表现。有些东西本身并不是商品,例如良心、名誉等等,但是也可以被它们的占有者出卖以换取金钱,并通过它们的价格,取得商品形式。因此,没有价值的东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价格。在这里,价格表现是虚幻的,就像数学中的某些数量一样。另一方面,虚幻的价格形式如未开垦的土地的价格,这种土地没有价值,因为没有人类劳动对象化在里面又能掩盖实在的价值关系或由此派生的关系”①。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0.
②同①121.
③ 同①122.
④ 同①123.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