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不同类型的劳动力买卖的具体关系都在不断地发生重要变化。当然,无论资本主义怎样的改良,只要社会形态没有发生革命性的变革,劳动力的买卖关系就依然是资本增殖的基础,工资掩盖下的不平等就继续存在。
三、工资制度—能否实现“正常的劳动价格”
特殊的生产方式创造了特殊的分配方式工资制。资本家发明了两种基本的计算工资的方式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其中,计时工资是基础,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进化形式。无论现代工资制度如何改变形式,都不外乎是这两种工资形式的变种。
劳动力都是按一定的周期来出卖的,劳动力的日价值、周价值、月价值的转化形式就是日工资、周工资、月工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和由这个价值转化而成的生活资料的量之间的区别,是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之间的区别,实际工资代表着工人可以消费的使用价值的量。所谓劳动价格,即一定量劳动的货币价值,就是劳动力的平均日价值除以平均工作日的小时数,等于平均的劳动价格,每个劳动小时的价格就是劳动价格的单位尺度。
劳动价格与工资的基本关系非常复杂:劳动价格下降,日工资、周工资等可能下降,也可能保持不变。劳动价格不变甚至下降,日工资、周工资也可能不变,甚至反而会增加。即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提高,劳动价格可以不变或下降,也就可能会出现不减少名义上的日工资或周工资而降低劳动价格的情况。“一般的规律就是:如果日劳动、周劳动等等的量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本身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值而变化,或者是随着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的偏离而变化。反之,如果劳动价格已定,那么日工资或周工资就决定于日劳动或周劳动的量。”①如果两个因素同时发生变化,则会出现各种可能性,只能进行具体的考察。
第四章劳动力买卖—“通向地狱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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