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格已定时,日工资或周工资取决于所提供的劳动的量。那么,工人为了得到更多的工资,就只有延长劳动时间。即劳动价格低会刺激工人延长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延长又会反过来降低劳动价格,从而劳动力的日价值降低日工资或周工资。劳动价格的决定公式( )一定小时数的工作日表明,如果没有任何补偿,单是延长工作日就必然会降低劳动价格。
当然,还需要考虑由于工人之间的竞争、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而导致的工资变化:“如果一个人完成一个半人或两个人的工作,那么即使市场上劳动力的供给不变,劳动的供给还是增加了。由此造成的工人之间的竞争,使资本家能够压低劳动价格,而劳动价格的降低反过来又使他能够更加延长劳动时间。但是这种对异常的即超过社会平均水平的无酬劳动量的支配权,很快就会成为资本家本身之间的竞争手段。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是由劳动价格构成的。劳动价格的无酬部分不需要计算在商品价格内。它可以赠送给商品购买者。这是竞争促成的第一步。竞争迫使完成的第二步是,至少把延长工作日而产生的异常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不包括在商品的出售价格中。异常低廉的商品出售价格就是以这样的方式形成的,最初是偶然的,以后就逐渐固定下来,并且从此成为劳动时间过长而工资极低的不变基础,而原先这种出售价格却是这些情况所造成的结果。”①
计件工资是计时工资的进化形式。不同行业以及同一行业中的不同企业,甚至同一企业针对不同的人而分别采用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两种计算工资的形式,表明计算工资的形式丝毫不会改变工资的本质,而只是一种工资形式比另外一种工资形式更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比较而言,计时工资的实质是工资依照工人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计件工资的实质是工资依据工人在一定时间内劳动所凝结成的产品的数量来计量。计件工资的基础依然是计时工资,因为,日劳动价值劳动力的日价值。经过这种转换,工人劳动的质量和数量就由产品本身来控制了,产品必须达到一定的质量标准和一定的数量,计件价格才能得到完全的支付。这种控制非常精确而且具有更大的迷惑性,计件工资也就成为资本家克扣工资和进行欺诈的重要手段了。
第四章劳动力买卖“通向地狱的道路”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30.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