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以简单再生产为例:“如果1000镑资本周期地(例如每年)创造剩余价值200镑,而这些剩余价值每年又都被消费掉,那就很清楚,同一过程重复5年以后,所消费的剩余价值量=5×200,也就是等于原预付资本价值1000镑。如果年剩余价值只是部分地被消费掉,例如只消费掉一半,那么,在生产过程重复10年以后,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因为10×100=1000。总之,预付资本价值除以每年所消费的剩余价值,就可以求出,经过若干年或者说经过若干个再生产期间,原预付资本就会被资本家消费掉,因而消失了。资本家认为,他所消费的是他人无酬劳动的产品即剩余价值,而保存了原资本价值,但这种看法绝对不能改变事实。经过若干年以后,资本家占有的资本价值就等于他在这若干年不付等价物而占有的剩余价值额,而他所消费的价值额就等于原有资本价值。诚然,他手中握有一笔数量没有改变的资本,而且其中一部分如厂房、机器等等,在他开始经营的时候就已经存在。但是,这里问题在于资本的价值,而不在于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如果某人借了等于自己全部财产的价值的债务而把全部财产耗尽,那么他的全部财产正好只代表他的全部债务的总额。同样,如果资本家把自己预付资本的等价物消费掉,那么这些资本的价值不过只代表他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他的原有资本的任何一个价值原子都不复存在了。”①
资本的运动,既可能是简单再生产,也可能是扩大再生产,但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一定是扩大再生产。“在极不相同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中,不仅都有简单再生产,而且都有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虽然程度不同。生产和消费会累进地增加,因此,转化为生产资料的产品也会累进地增加。但是,只要工人的生产资料,从而他的产品和生活资料,还没有以资本形式同他相对立,这个过程就不会表现为资本积累,因而也不会表现为资本家的职能。”②也就是说,资本为了实现自身的目标,只能不断地扩大再生产。如果是以扩大的规模进行生产,那么,由剩余价值转化为增加的投资,必然增加剩余价值的总量,从而以更快的速度把原有的资本替换下去,原有资本消失得更快了。
假设最初进入生产过程的资本,全部是资本家本人挣得的财产,那么,在运动中,它迟早也要被更新,成为不付等价物而被这个资本家占有的价值,成为无酬的工人劳动在货币形式或其他形式上的化身。
第四章劳动力买卖“通向地狱的道路”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57.
② 同①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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