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以工作日的长度为焦点,造成了工人和资本家两种权利的对抗。工人作为卖者这一方说:“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没有温情可言。”①由于劳动力是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而这个交易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也就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因此,作为劳动力的买者,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尽量延长工作日,甚至渴望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但是,劳动力商品具有独特性质,不能过度消费,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工人自身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
“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②
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不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但这两种权利的斗争却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一切社会形态,只要一部分人拥有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另一部分人劳动者无论是否拥有自由平等的法律地位,为了维持自身的生存,不仅必须付出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还要付出超额的劳动时间生产出生产资料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无论是雅典的贵族、罗马的市民、美国的奴隶主,还是现代的地主、资本家,任何身份的所有者都需要劳动者的无偿劳动才能存在下去。资本主义生产与前资本主义生产的区别在于:在后者的经济领域中,占据统治地位的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不是交换价值,那么,他们追求剩余劳动就受到了需求范围的限制,生产本身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资本主义生产目的是无限的剩余价值,从而造成对劳动时间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资本主义生产与前资本主义生产的区别不在于榨取剩余劳动,而在于对劳动时间需求的无限性与有限性的区别。
由于前资本主义生产与资本主义生产共存于世界,即一边是处于低等形式生产的劳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另一边是更加高级的雇佣劳动,前者必然会被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中。如果世界市场使得前者的产品外销成为其最主要的利益,那么,劳动者就不仅承受奴隶制、农奴制等野蛮暴行,还要承受过度劳动的文明暴行。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271.
② 同①27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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