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中,竞争使一切偏离生产价格的行为都不断地回归,迫使每个竞争者都要与别人一样,按照同一个生产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这种趋势必然使每个生产者的利润趋于稳定,无论某个资本家所获得的利润的是大是小,利润会趋向于变成一个固定的量。对于单个资本而言,在构成商品价值的诸多要素中,总有一个要素—第四要素,不是在进入市场之前就预先存在的,而是进入市场后,通过竞争,由市场价格产生的,“这就是超过由工资、利息和地租这几个要素相加得出的成本价格而形成的余额。这第四个要素,在每一单独场合,都表现为由竞争决定,在把各个场合加以平均的情况下,则是由平均利润决定。这个平均利润又是由同一个竞争来调节,不过这是在较长期间内的事情”②。市场竞争的结果是形成平均利润,平均利润作为新的市场规律反过来决定每个资本按照其资本量的大小来分享利润。
市场竞争属于流通领域,不创造利润,其结果只能使不同资本之间不相等的利润率按照新的规则趋向平均化,这种平均化的前提是利润必须作为商品价格的要素已经存在。利润本身在平均化过程发生的时候便形成了,竞争的作用仅仅在于使其提高或降低。
竞争中的一种特殊现象是垄断。“某些商品的垄断价格,不过是把其他商品生产者的一部分利润,转移到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上。剩余价值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会间接受到局部的干扰,但这种干扰不会改变这个剩余价值本身的界限。如果这种具有垄断价格的商品进入工人的必要的消费,那么,在工人照旧得到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情况下,这种商品就会使工资提高,并从而使剩余价值缩小。它也可能使工资被压低到劳动力的价值以下,但是工资只不过要高于身体上的最低限度。在这种场合,垄断价格就要通过对实际工资(工人靠同量劳动而得到的使用价值的量)的扣除和对其他资本家的利润的扣除来支付。”①可见,商品垄断所获得的垄断利润,并不是平均利润规律的例外,而是这一规律的补充,而且,垄断的结果不仅影响其他资本家的利润,也直接关系到工人的利益—工资。
第九章 剩余价值与利润的复杂关系
①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27.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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