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社会收入的一部分”①。
斯密把构成社会总产品的商品资本分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两类,前者的某些价值形成了这个部门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但不是社会收入的组成部分;后者的价值部分对单个资本家来说形成价值,但只形成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就是说,社会资本等于单个资本的总和,年商品资本等于单个资本的年商品资本的总和,商品价值分解为其组成部分适用于单个商品资本,也适用于整个社会资本。但是,这些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却是不同的。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不仅生产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也要直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即在新的生产资料的生产上耗费的劳动,其价值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这些新的生产资料用来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时用掉的不变资本,从而导致商品资本的社会表现形式的不同。
“亚·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②这个教条可以直接表述为:商品价值=v+m,即商品价值=可变资本+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制造业的资本家把一部分资本转化为劳动力,变成了可变资本,并由此使他们的全部资本执行产业资本的职能。劳动力是工人唯一可以出卖的商品,是他收入的唯一源泉,并以此为生。可是,劳动力只有在资本家手里才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资本家表面上是预付劳动力的价格,实际则是工人通过劳动已经预付给资本家了。对于农业,地租和利润也是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是工人在生产自己的工资的同时再生产出来的,即在农业领域里,一切商品的价格也都分解为v+m。
接着,斯密认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其他一切收入都是由此派生而来的,即三位一体的总公式。这样他把工人创造的整体价值完全分割开来,又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导致其理论的混乱和自相矛盾。一切不参加再生产的人,不论是否劳动,都只能从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的消费资料,即其收入在物质上都是由工人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是一种派生的收入。可是,这个意义上的派生收人,是靠他们作为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社会职能来取得这一份收入,因此,他们也可以把自己的这种职能看作收入的原始源泉。所以,斯密的逻辑并不合理,而是自相矛盾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一方面,斯密正确地规定了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及体现在其中的价值产品的总额,证明了这些组成部分形成同样多的不同的收入源泉,就从价值引出了收入。另一方面,他却反过来,变魔术般地把收入由“组成部分”变成了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这个观点恰恰是庸俗经济学的理论前提,从这个意义说,斯密充当庸俗经济学的开路先锋了。他在经济学的根本问题上自相矛盾,必然导致其学说体系的解体。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409.
② 同①410.
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