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家手中的货币资本转移到工人手中,作为工人的工资执行收入的职能,即工人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而这种收入是依靠工人不断反复地出卖劳动力而得到的。就是说这个货币也发生了本质性的变化:从收入转化为生活资料,从而再生产劳动力,劳动力的存在方式就是不断地出卖自身以获得收入,在这种反复性中获得了自身的存在依据。
可变资本与工资的内在的转化过程却被简化为这样的一个简单的过程:资本家(劳动力的买者)的货币转移到工人(劳动力的卖者)手中。人们把这个交易过程与简单的商品交易过程混淆起来,错误地认为,可变资本执行了双重职能,即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和工人的收入,从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唯一的财产,而不是他的资本,因为劳动力只有出卖给资本家,才能作为可变资本起到资本的作用。那些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只要一个人能够不断地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即不断地出卖商品(劳动力),就可以证明他是一个资本家了。按照这种逻辑,奴隶也是资本家了,因为奴隶的买者每天在迫使奴隶不断地劳动的时候,也要给奴隶生活资料,以使奴隶能够重复不断地劳动,这是一个荒谬的结论。显而易见,那些经济学家们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
马克思更进一步从生产领域中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阐明资本和收入之间的关系。第Ⅰ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第Ⅱ部类生产消费资料。在那些经济学家来看,这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对于一方(第Ⅱ部类)是不变资本(Ⅱc)的东西,对于第Ⅰ部类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就是收入;反之,对第Ⅰ部类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东西Ⅰ(v十m)],即收入,对第Ⅱ部类则是不变资本。更清晰明了地说,不能把第Ⅱ部类内部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买卖关系混同于前面所论述的收入与资本的关系,这里不必重复。这里的关键是需要研究两个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第Ⅰ部类的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关系。
第Ⅰ部类的总体工人用工资购买第Ⅱ部类资本家的商品(消费资料),后者的商品价值再转化为货币形式。这部分货币与劳动力相交换,是货币资本转化为可变资本;这部分货币要向第Ⅰ部类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更新了第Ⅱ部的不变资本,第Ⅰ部类的货币资本得到了实现,即其可变资本价值以货币形式回到了第Ⅰ部类。第Ⅰ部类的可变资本经过了三次转化,才能回流到本部类中来。而这些转化在交易过程中根本不表现出来,或者只是隐隐约约地表现出来。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