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从传统的政治伦理关系中,提炼和概括出三类基本关系:君臣、父子、夫妻,并确立了处理三类关系的基本原则:“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人们的经济关系就彻底地消融在这种政治伦理关系中了。中国传统的政治伦理不分家,其实是政治、经济、文化、伦理不分家,其中,伦理具有根本性的地位。或者说,中国伦理关系拥有“普照的光”的社会地位,并赋予政治、经济、文化以伦理道德的色彩。以交换关系为基础的赤裸裸的经济关系与伦理优先的社会关系是格格不入的。金钱化、商品化的社会关系在中国遭遇了来自传统的顽强抵抗,或者说,中国传统的伦理关系过分茂密地包裹了经济关系。
传统社会赋予统治关系以伦理色彩,商品经济关系受到政治统治和伦理关系的双重压制而无法释放出来,生产的目的在于满足人的需求,而非追求货币本身。人们在生产中结成的关系始终表现为他们之间的个人关系,在自给自足的、以家庭为基本生产单位的条件下,生产中的社会关系表现为家庭伦理关系,并受到家庭伦理关系的完全控制,根本无法表现为商品关系。货币商品关系是传统伦理关系的破坏者。商品关系越发展,个人脱离家庭依赖关系,获得独立发展的能力就越强,“货币本身是商品,是可以成为任何人的私产的外界物。这样,社会权力就成为私人的私有权力。因此,古代社会咒骂货币是自己的经济秩序和道德秩序的瓦解者”①。中国传统社会实质是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社会,排斥商品经济,商品经济不发达,自由、平等的交换关系只是个别行为,没有社会主导性,交换也仅仅是为了得到另外一种使用价值,而不是为了价值的增加。从传统社会的城市性质上看,城市存在的基础并非商品经济,而是小农经济的扩展和延续。“亚细亚的历史是城市和乡村的一种无差别的统一(真正的大城市在这里只能看作王公的营垒,看作真正的经济结构上的赘疣);…现代的[历史]是乡村城市化,而不像在古代那样,是城市乡村化。”①马克思对亚细亚城乡关系的分析,完全适用于中国传统社会。中国传统社会的城市只是控制土地的皇帝、大小贵族的集中地,商业从属于封建地产,拥有大量的土地往往是商业资本的最终目的,即商业资本带有小农的精神性质。农业、手工业和工业的结合服务于家庭和共同体,以实现自给自足为目的,无法独立发展。可见,农业、工业、手工业、商业都直接服务于家庭需要,商品市场发育的社会土壤的贫瘠状态长期延续下去。
资本社会的结构与逻辑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15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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