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品概念的分析可以得出,构成商品交换价值的劳动需要满足两个前提②:(1)这种劳动必须是同质的,“与劳动的形式、内容和个性无关”;(2)这种劳动必须是可计量的,“劳动的量的存在是劳动时间”。这两个前提同时也是交换价值的两个规定,或一般劳动时间的两个规定;在“商品章”和“货币章”的逻辑环节中,“资本一般”理论就体现为这两个规定不断实现自身的辩证逻辑过程。
基于上述分析,马克思断定,商品的交换价值就是一般劳动时间,即可以用时间钟点来计量的简单劳动。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都将劳动时间当作价值或价格的决定因素,但他们对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机制有着不同的解释。斯密提出劳动成本价值论是为了证明现代的资本主义生产极大地降低了社会生产的成本,斯密认为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规律只有在原始的简单经济条件下有效,现代发达经济体中的商品自然价格由生产成本决定。李嘉图完善劳动价值论则是为了证明价格的长期变化趋势与工资水平无关,因此李嘉图认为劳动所耗的时间是决定商品价格长期变化趋势的唯一因素,地租、利润、工资的水平不会影响价格的长期波动。马克思在劳动价值论上继承了李嘉图的主要观点,并将其整合为商品概念辩证发展的内在逻辑规定。在“商品章”中,马克思提示了他的劳动价值论与前人的差别,指出要理解交换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必须把握住下列几个主要观点③:
(1)劳动化为简单的、可以说是无质的劳动;
(2)生产交换价值因而生产商品的劳动借以成为社会劳动的特有方式;
(3)以使用价值为结果的劳动和以交换价值为结果的劳动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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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25.
②同①422.
③ 同①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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