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般等价物的出现,商品自身的矛盾完全解开了,马克思再次回顾了商品辩证发展的逻辑过程。最初,商品表现为“商品一般”,即“对象化在一种特殊使用价值中的一般劳动时间”②;“商品一般”一方面是商品的本质规定,另一方面也蕴含着本身无法克服的矛盾。为了克服自身的矛盾,“商品一般”将自身的性质赋予一种特定的商品,并将其设定为一种独立的商品与其他商品发生关系,这种特定的商品就是一般等价物。商品概念将自身二重化为两个相互对立的范畴:商品和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也是商品,但它是具有一般性的商品:
这个分离出来的商品除了它作为特殊商品所具有的特殊使用价值以外,还获得了一种一般使用价值。它的这种使用价值本身是形式规定性,就是说,是从它在交换过程中由于其他商品对它的全面行动所起的特定作用产生的。③
一般等价物的使用价值也随之二重化了,它的使用价值一方面要满足人的自然需要,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还要满足“从交换过程本身产生出来的一般需要”,满足由社会关系产生的一般需要,即纯粹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劳动时间。通过设定一般等价物,普通的商品“作为特殊商品同一个作为一般商品的特殊商品对立起来”④,凝结在普通商品中的一般劳动时间就表现为一定量的一般等价物。以一般等价物为中介,商品生产者把他们的商品都当作交换价值来对待,茶叶商将他生产的茶叶想象成一定量的麻布,面包商也将他的面包想象成一定量的麻布;通过与一般等价物交换,商品生产者相互之间把各自的劳动也理解为一般的社会劳动,茶叶和面包的生产者都将对方的劳动看作生产麻布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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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40.
② 同①441.
③同①441.
④ 同①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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