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转化为货币流通,是商品生产的必然结果。货币流通不仅是个人实现特殊需要的中介,而且同时也表现为一种外在的强制、一种物的规律;这种强制和规律并不是货币作为物所拥有的自然属性,而是从经济关系中生长出来的社会属性,是人的社会活动的对象化。随着货币成为流通手段,它的规定性发生了进一步的变化:
金作为流通手段的存在不是决定于它同个别静止商品的孤立的关系,而是决定于它在过程中的商品世界里的动的存在;决定于它用自已的位置变换来表现商品形态变化的职能,也就是决定于它用自己的位置变换速度来表现商品形态变化速度的职能。因此…流通中的实际的金量,就决定于它在整个过程本身中的职能存在。①
在商品流通中,货币只是实现商品价格的购买手段;货币流通赋予了金新的使命,表现为一定量的金代替商品进行流通,货币的使用价值就是货币的流通本身。流通中所需要的金量取决于三个因素:(1)待实现的价格总额(即商品的交换价值);(2)货币流通的速度(即商品变化的平均速度);(3)金(即货币)本身的价值。其中,前两个条件都“处于简单货币流通之外而只反映在简单货币流通中”②,在条件(1)(2)既定的情况下,“流通的金量就决定于金本身的价值”③。不过,金本身的价值是一个变动的量,会随着生产金的必要劳动时间而波动,同时也会随着流通过程中的磨损而变小。为了使货币流通不会因为技术困难而受到阻碍,真正地实现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货币获得了一种特有的形式,即变成了铸币。
在铸币形式中,货币获得了其作为流通手段的第三种形式规定,即作为价值符号的货币。最初,作为铸币的金和金块没有差别,只是从一种形状熔铸为另一种形状。随着流通的进行,铸币作为金会不断地磨损,但它“在每一次单独的买或卖中仍旧当作原来的金量起作用”④;也就是说,在法令的规定下,不足额的铸币被当作了足额的金块发挥作用,铸币“因为实践反而观念化”⑤为虚幻的金:
第三章作为理论整体的“资本一般”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97.
②同①500.
③ 同①501.
④ 同①503.
⑤同①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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