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的历史性和抽象性做了如下表述:
商品所有者只是以商品监护人的身分进入流通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彼此以买者和卖者的对立形式出现…这种特定的社会身分,决不是来自人的个性,而是来自以商品这个特定形式来生产产品的人们之间的交换关系。……他们两者发生关系,只是由于他们的个人劳动已被否定,即作为非个人劳动而成为货币。因此,把买者和卖者的这种经济上的资产阶级身分理解为人的个性的永恒的社会形式,是荒谬的,把他们当作个性的消灭而伤心,也同样是错误的。这些身分是个性在社会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上的必然表现。此外,资产阶级生产的对抗性质,在买者和卖者的对立上表现得还很肤浅很表面,这种对立在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中也存在,因为它只要求人们彼此当作商品所有者来发生关系。①
随着分工的发展,“个人产品的单面性”与“个人需要的多面性”之间的矛盾会越来越突出;一般等价物和货币出现之后,商品流通中的“主动属于金或买者”②。一般等价物和货币之所以拥有更多的主动权,是因为它们可以满足“从交换过程本身产生出来的一般需要”③。也就是说,货币可以很容易地换成各种特殊商品,因而是所有人都需要的普遍的使用价值;这种对货币的需要不是自然的需要,而是社会创造出来的新的需要。不过,即使货币的所有者占据了有利的位置,但货币与商品交换行为本身仍然是平等的,交换行为本身只是商品形态的变化。货币的出现“决不是要消除这种平等关系,实际上它是这种平等关系的现实的表现”④。商品流通的简单形式代表了资产阶级社会的所有人道理想,自由、平等和所有权在那里全部都得到了实现;无论是斯密还是李嘉图,古典经济学家都将原始的物物交换当作商业伦理的理想状态。
在“货币与劳动交换”的具体关系中,人与人的关系被二重化了。货币与劳动的交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资本家向劳动者支付货币,第二个阶段是劳动者为资本家进行生产。在第一个阶段,工人和资本家作为平等的商品所有者进行交换,因此在这个阶段并没有压迫和剥削。在形式上,工人可以决定将自己的劳动出售给哪个资本家,同时也可以在工资水平和工作日长度等方面与资本家进行博弈。不过,一旦交换行为完成之后,这种平等的形式就消失了。资本家购买的劳动能力还只是一种纯粹的可能性,必须将其应用在具体的劳动过程中才能实现它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变成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①,资本家作为劳动能力的所有者有权对劳动过程进行规划和监督,“劳动过程在形式上从属于资本”②,工人根据劳动契约需要服从资本家的支配。在这种形式的关系中,工人还保有着有限的相对独立性,因为工人和资本家只是因为契约而变得不平等,而这份契约是劳资双方共同意志的产物。
第三章作为理论整体的“资本一般”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89-490.
② 同①487.
③ 同①441.
④ 同①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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