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关于价值理论的历史评述,马克思证明了所有的价值形式只有采用了资本的形式之后才是现实的。“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商品)自在地是资本(正像劳动能力自在地是劳动一样),因为,1. 货币可以转化为各种生产条件,并且实际上也只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抽象表现,是它们作为价值的存在;2.财富的对象的要素自在地具有成为资本的属性,因为这些要素的对立面雇佣劳动,也就是使这些要素变为资本的东西是作为社会生产的基础存在的”①。在资产阶级社会的经济形式中,价值才可能成为真正普遍的抽象,因此关于价值的争论不可能超出资产阶级社会的界限。资本生产和雇佣劳动制度是对资产阶级社会经济形式的本质理解,通过雇佣劳动工人,资本家的货币量才可能实现增加。工人的无偿劳动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来源,工人所进行的雇佣劳动是生产劳动的唯一形式。
二、关于利润理论的评述部分
在“资本和利润”部分,马克思共列了五个历史评述部分,分别是“斯密和李嘉图关于利润和生产价格的理论”、“地租(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问题)”、“所谓李嘉图地租规律的历史”、“利润理论”和“庸俗经济学”。马克思关于上述理论问题的评述混杂在题为“剩余价值理论”的内容之中,大部分没有单独的成型手稿。不过根据“资本一般”理论的逻辑结构,很容易就可以对它们做出逻辑的区分: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评述部分讨论的是作为价值的财富从哪里来,或者说新增财富是由那些因素创造的;而利润理论讨论的问题就变得更加具体,即每个阶级的收入的货币从哪里来,或由谁来支付。根据马克思的叙述,关于利润的历史评述也可以分为两个论题,一个是关于生产价格理论的评述,另一个是关于地租理论的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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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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