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价格理论的经济学争论实际上是在讨论资本家的收入(即利润)从何而来。这个问题看起来与“剩余价值理论”重复了,但“剩余价值”和“利润”有着本质的差别。剩余价值只是通过价值概念辩证演绎过程展现了价值自我增殖的目的如何实现,但是现实中资本家的收入体现为真实存在的货币,而不是抽象存在的价值。资本家在资本生产中获得了现实的货币收入,而且这些货币收入显然不是由工人直接支付给资本家的。马克思通过“资本一般”理论证明了,所有阶级的货币收入,例如工人的工资、地主的地租和资本家的利润,都来自产业资本家的预付资本,也就是说产业资本家预付的货币提供了所有阶级的货币收入。那么矛盾在这里就产生了,产业资本家在经济活动中也获得了收入,体现为生产价格中高于生产成本的利润。如果各阶级的收入都来自产业资本家预付的货币,那么体现产业资本家利润的新增货币量从哪里来呢?剩余价值只是观念上的增殖,并不能提供现实的货币。马克思在“1861—1863年手稿”第XVIII笔记本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解决,资本生产将自身二重化为产业资本生产和金的资本生产,两种资本生产的相互交换就解决了货币来源的困难,价值的抽象性在此时完全得到了自我克服,从而将自身的抽象规定性实现在资本生产之中。因此,产业资本家的预付资本提供了社会其他阶级的收入,而产业资本生产和金的资本生产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提供了资产阶级自身的利润,马克思在此基础上对各种收入理论进行批评。
关于“生产价格”的历史评述混杂在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相关论述中,很难单独抽离出来。除了“生产价格”理论之外,马克思还花了大量的篇幅来讨论地租问题以及由地租引发的经济学争论。需要注意的是,地租理论本身并不包含在“资本一般”理论的逻辑框架中,通过价值概念的辩证演绎无法获得关于地租的任何形式规定。因此,在“资本一般”理论最初的计划中,马克思没有将地租问题列在提纲里。但是当“资本一般”理论的辩证逻辑发展到“生产价格”的环节,马克思就不得不讨论地租问题了。因为,尽管地租与价值无关,却会极大地影响生产价格。马克思在第X一XII笔记本系统地评述了斯密和李嘉图的地租理论,并将其作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而举的一个例证。①简单说来,马克思试图证明,地租是地主对资本家利润的掠夺,而且地租将会随着生产力的提升而最终消失。马克思关于“利润理论”和“庸俗经济学”的评述内容写在第XV笔记本的末尾的50多页上,与其他整理思路的手稿混杂在一起,应该不是专门写的。
第三章作为理论整体的“资本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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