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农学派认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是唯一的生产劳动,“只有劳动产品中包含的价值超过生产该产品时消费的价值总和的那种劳动,才是生产的”②。“1861—1863年手稿”中关于“重农学派”的历史批判部分成型程度相对较高,除了重申“资本一般”理论的基本观点之外,马克思用大部分篇幅称赞了重农学派在剩余价值研究方面的重大突破:首先,重农学派关于“最低限度工资”的理论实际上已经触及劳动能力的价值确定问题,这是“分析资本主义生产的现代经济学的基础”③;其次,重农学派从生产领域研究剩余价值的起源,“这样就为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奠定了基础”④。
重农学派在农业劳动范围内对剩余价值是有正确理解的,他们把剩余价值看成雇佣劳动者的劳动产品,虽然对于这种劳动本身,他们又是在它表现为使用价值的具体形式上来理解的。⑤
重农学派没有理解利润的性质,认为只有提供新产品的农业才真正地创造新财富,而将工商业的利润只看成是对地租的再分配:“利润只是一种较高的工资,这种工资由土地所有者支付,并且由资本家作为收入来消费”⑥。在重农主义者看来,资本家的劳动和工人的劳动都不创造财富,他们只是根据各自不同的劳动形式返还等价物;只有土地所有者是雇主,给一切生产部门的工人和企业主分配工资。后来的辩护论经济学采用了类似的立场对资本家进行辩护,将资本家的利润解释为监督劳动而获得的工资。斯密对这种观点进行了彻底的批评,指出资本家获取利润只是因为他们支付了预付资本作为生产基金和劳动基金。
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12-13.
② 同①19.
③ 同①16.
④ 同①16.
⑤ 同①31.
⑥ 同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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