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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马克思:文本及其思想 第10卷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 第 23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42 · 第一章“资本一般”概念的提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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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马克思:文本及其思想 第10卷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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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资本一般”概念的提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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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普遍理性的视角下,人与动物法的差别就在于人可以超出自身的自然本能和给定条件而进行普遍的理性思考。历史主义将历史和传统当作法源(Fontes iuris/source of law)来对法律进行论证,实际上是让人服从于自己直接的既有生存条件,在法律上把人再次降低到动物的程度;在这样的法律条文中,“只有动物的本性才是无可怀疑的东西”②。历史法学让人关注现实、关注历史,是为了让人放弃理性的批判和思考:“消除实证的事物中的理性假象,是为了承认没有理性假象的实证的事物”;“摘掉锁链上的虚假的花朵,是为了戴上没有花朵的真正锁链”③。在现实的政治实践中,历史主义难免沦为对威权政体的无条件谄媚,“凡是存在的事物他都认为是权威,而每一个权威又都被他拿来当作一种根据”④。因此,历史法学派演绎的法学理论和制定的法律条文在马克思看来都只是“把已有的法表述出来并把它们提升为普遍的东西”⑤,把现实法权建立在非社会的自然状态和非道德的自利个人的基础之上,把国家建立在自然冲动和个人意志的基础之上。按照马克思此时的看法,应该用现代“更加理想和更加深刻的观点”来从整体上将国家看作“实现法律的、伦理的、政治的自由”的伟大有机体,在这样的国家里,“个别公民服从国家的法律也就是服从他自己的理性即人类理性的自然规律”①。由此可见,马克思此时仍然延续了德国哲学的学术传统,将现实与普遍理性之间的矛盾当作改造世界的动力,认为只要通过批判使普遍理性得到认同,或使以普遍理性为标准制定的法律成为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的全面解放就有可能实现。

第一章“资本一般”概念的提出过程

①萨维尼.历史法学派的基本思想.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6.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33.

③同②232.

④ 同②231.

⑤同②250.

⑥《全集》中文二版将“伟大有机体”译为“庞大的机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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