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马克思讨论了消费的生产功能问题。马克思指出,“生产和消费是内在地不可分离的”,但是“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内实际上是分离的,所以它们的统一要通过它们的对立来恢复”②。产业资本的生产是为了生产而生产,作为它的对立面,另一方就要为了消费而消费。因此,经济学就可以将消费者的享受和挥霍也变成“生产劳动”。这种看法大部分是从经济学的基础上对有闲富人和开支庞大的“强大政府”进行辩护。抛开这些争论不谈,从“资本一般”理论的角度来看,作为劳动能力人格化的工人和作为资本个人化的资本家都不具备享受和挥霍的形式规定。资本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形式规定是价值的不断增加,也就是不停地生产,“工人的剩余生产是为别人而生产……产业资本家的生产则应该是为生产而生产”③。与剩余生产相对,必然有剩余消费。虽然将物质财富转移给地主、政客和教会等等阶级会减少产业资本家的物质财富,但只有这样做才能使资本家的致富欲旺盛不衰,从而“保存他的资本主义灵魂”④。消费的生产性的另一种表述是,只要满足某种需求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也就是说,只要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种观点实际上是说,“消费使产品成为财富”⑤,将使用价值和价值混淆起来。在之前的论述中马克思已经强调过,任何的行为都可能会对人(即生产主体)产生影响,但是关键在于这种影响是否实现了价值的增殖。满足他人的需求、产生某种影响,都只是私人行为,只要它没有采用价值形式进入交换,那么就不属于经济学研究范围。
其次,马克思还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来讨论精神生产的问题。马克思认为,将精神生产证明为产生财富的活动并没有给精神生产带来什么正面的评价,反而贬低了精神生产,将它变成了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意识形态。精神生产与物质生产本来就属于完全不同的领域,其中既有意识形态的部分,也有不受物质生产决定的自由的部分,马克思举例说,“资本主义生产就同某些精神生产部门如艺术和诗歌相敌对”①。将精神生产当作生产劳动,实际上就是用物质财富的标准来衡量精神生产,硬说“精神产品的生产或服务的生产就是物质生产”②。例如施托尔希对精神生产的生产性辩护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完成的,认为内在财富跟物质财富相比同样具有耐久性,因为精神产品不会因为使用而消灭,反而会因为运用而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因此,“内在财富也像一般财富一样,可以积累起来,能够形成资本,而这种资本可以用来进行再生产”③。马克思批评道,这不过是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之间最一般的表面的类比和对照。为了反驳施托尔希的观点,马克思提出了在一定物质生产条件下研究精神生产的三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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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309,322,324,327,345,349,354.
②同①344.
③ 同①343.
④ 同①344.
⑤ 同①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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