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X笔记本第452页,马克思转向了对李嘉图理论的批评。李嘉图认为,地租全部来自资本家的经营利润,“是超过(一般)利润的余额”②。李嘉图的理论错误在于他设定了两个错误的前提:(1)产品按照劳动价值进行出售,或者说商品的自然价格等于产品的价值;(2)“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同其他任何一个资本家的资本一样,只提供利润”③。马克思认为,农业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结果,而不是规律。平均利润形成之后,才能形成资产阶级经济形式意义上的地租。土地所有权阻碍商品价值转化为平均价格,“不让竞争取得这种胜利”④,所以才能够截留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自己的收入。
根据“资本一般”的逻辑结构,土地本身是没有价值的;然而在现实中,地租或土地价格在生产成本中占据的比例却越来越高。马克思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并在手稿中试图用一贯的逻辑对此问题进行解决。如果按照价值理论直接对地租进行解释,就可能会出现洛贝尔图斯的地租理论,即将地租当作农业生产成本的计算错误。然而,洛贝尔图斯对李嘉图的批评恰恰是一种倒退。将所有投入都当作有价值的成本,价值概念也就丧失了本身的确定含义,而变成了一种完全抽象的东西。李嘉图的地租理论也有其合理之处,即揭示了地租收入与资本主义生产实际上是不相容的,这一点在李嘉图的经济学中只有含混的表述,而马克思将这一点鲜明地提出来了。
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① 参见“图11 李嘉图的劳动价值理论简化图”。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27.
③ 同②28.
④ 同②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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