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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马克思:文本及其思想 第10卷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 第 25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75 · 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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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马克思:文本及其思想 第10卷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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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资本一般”与古典经济学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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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租作为收入形式的性质

对土地所有权的批评在19世纪的主流经济学界具有相当数量的支持者,他们的批评反映出了土地所有权是一种不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所有权。例如詹姆斯·穆勒“从地租理论作出了反对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实际结论,他想或多或少直接地把土地财产变为国有财产”①。马克思对此进行重新解释:“绝对地租存在的前提是:一方面有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另一方面有土地所有权,这种土地所有权不仅在法律上存在,而且在实际上对资本进行抵抗,保护这个活动场所不受资本侵占,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把地盘让给资本。”②简而言之,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地租作为地主的收入形式,是私有财产制度下对资本家的合法剥削。

资本生产的产品价格要转化为各阶级的收入,是“资本一般”理论的最后一个环节即“资本与利润”环节。其中,地租是最难说明的收入形式,因为土地所有者没有为产品支出任何劳动,却攫取了产品价格的一大部分作为自己的收入。为了说明产品价格和地租的关系,首先要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与古典经济学价值理论的差别。古典经济学认为商品价值等于商品的自然价格,而现实中的价格是相对价格。相对价格会随着供需而波动,而波动的中间线或平均值就是自然价格,也就是商品的价值。尽管价格是随时变化的,但是就一个时期的平均值而言,商品是按照自己的价值来出售的。“这就是亚·斯密的观点,尤其是李嘉图的观点,因为后者更明确地坚持真正的价值概念”,这也是过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对商品价格的经典解释;可是,马克思自己明确地说“这个观点是错误的”①。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条件下,竞争产生的平均价格是生产价格,“这种价格向每个领域的商品生产者提供同样的利润率”;因此,平均价格并不等于商品的价值,而只是体现了“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庸俗规律。②

C

“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89.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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