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一旦回到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资本家和工人的自由实际上就都消失了。他们的自由必须要符合“资本一般”的形式规定才可能实现,也就是必须要服从资本自身的逻辑。无论是工人还是资本家,他们作为个体都是自由的,拥有自我决定的权利;然而,他们一旦进入社会关系当中就会遇到种种限制,社会关系以物的形式决定了个体自由实现的可能和程度。
自由竞争是资本同作为另一个资本的它自身的关系,即资本作为资本的现实行为。只有随着自由竞争的发展,资本的内在规律…才确立为规律,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才在与它相适应的形式上确立起来。…在自由竞争中自由的并不是个人,而是资本。只要以资本为基础的生产还是发展社会生产力所必需的、因而是最适当的形式,个人在资本的纯粹条件范围内的运动,就表现为个人的自由。②
由此便回到了马克思在“导言”中所批评的孤立个人观点。每个人在现代社会中都拥有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谋划生活的权利,但是人们实际上都是以价值作为目标。人的这种抽象的自由只具有形式的意义,这种抽象自由必然要遵循价值本身的规律。在自由主义的传统中,人实现自由的基础是拥有可以自由支配的财产。私有财产看起来是对物的直接支配,然而这种支配只有在与他人交换的时候才有意义,人在支配私有财产的时候实际上也在接受他人对自已的支配。表面上看起来是人在支配物,但实际上是物的价值在支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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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一般”与政治经济学批判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359.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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