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率公式需因这个积累策略转换为:
$$
\mathrm { { r p } = p / \hbar \left( c + V _ { 1 } + V _ { 2 } \right) }
$$
此处p代表利润,c:不变资本, $\mathrm { \Delta V _ { \mathrm { ~ i ~ } } }$ :支付给固定员工的工资, $\mathrm { ~ V ~ } _ { 2 }$ :支付给用户的工资。
典型的情况是 $\mathrm { V } _ { 2 } \geqslant 0$ 和 $\mathrm { ~ V ~ } _ { 2 }$ 代替 $\mathrm { ~ V ~ } _ { 1 } \ \left( \mathrm { ~ V ~ } _ { 1 } \geqslant \mathrm { ~ V ~ } _ { 2 } = 0 \right)$ 。如果内容的生产和在线所花费的时间是有薪酬的员工的,那么可变资本(工资)将会上升而且利润也将因此减少。这表明资本主义社会中互联网产消者的活动可以解读为将生产性劳动外包给了用户(在有关管理的文献中已经创建了术语“众包”,见Howe,2008),这些工作完全无酬并且他们帮助实现剥削率e的最大化:
$$
e = s / v = 3 7 \div 1 5 / 1 5 / 1 5 / 1 5 \div 3 5 \div 4 \cdots
$$
剥削率(也叫剩余价值率)衡量的是工人无酬工作时间和有酬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剥削率越高,无酬工作时间就越多。商业社交媒体平台的用户是没有工资的(v=0),他们的使用时间中没有一个是为了维持生计而得到报酬的,因此剩余价值率趋向于无穷大。互联网产-消者劳动受资本无限剥削。这意味着资本主义的产-消合一是一种极端的剥削形式,在这一形式下,产-消者的工作完全是无酬的。无限的剥削意味着所有或几乎所有的网上活动和时间都成为了商品的一部分,而且这些时间都是无酬的。史麦兹(1994,297)将受众商品称为“精神奴隶”,所以我们可以类比将商业社交媒体用户称为“网络奴隶”。马克思(1867c)区分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指一个人为了获取能够购买生存所需商品的工资而创造货币等值物所需要的工作时间;剩余劳动时间是所有的额外劳动时间。用户在企业社交媒体上(或者消费其他类型的企业媒体)并未取得薪酬;因此他们不能创造用以购买食物或其他生存所需物品的货币。在这个意义上而言,在企业社交媒体如谷歌、“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和YouTube上的所有在线时间都是剩余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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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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