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前面的两种理解,没有必要假定马克思认为非雇佣工人是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作出贡献的非生产性工人和没有受剥削的群体。莱博维奇给出了马克思作品的一种解释,并断言只是可能的解释,如果你不认同这种解释你就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这种逻辑过程的常用名就是教条主义。通过引用《资本论》第3卷关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段落,雇佣劳动的教条主义代表当然可以反对我的论据,在《资本论》第3卷“剩余价值理论”那里,马克思认为从事贸易或服务的流通工人、商业工人是非生产性工人。但它仍然是一个事实:与《资本论》第2、3卷(马克思去世后恩格斯编辑的)相比,在他最深思熟虑的《资本论》第1卷和剩余价值理论(未公开出版的笔记),他授权出版并随后修正了几次—马克思写了这些段落:允许对生产性劳动概念有一个非雇佣劳动拜物教的解释。
与工资拜物教相反,马克思认为,剩余劳动—并因此剥削概念不是资本主义独有的:“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利亚的神权政治领袖,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Marx,1867c,344—345:译者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72页)。马克思认为,奴隶工作的100%都是无酬工作:“反之,奴隶的那部分有偿的劳动,却好像是无偿的劳动。奴隶为要工作,自然必须生活,他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就得用来抵偿他自己维持生活的价值;但是,由于奴隶和奴隶主之间没有订立任何交易合同,由于双方又没有什么买卖行为,所以奴隶的全部劳动似乎都是无报酬的”(Marx,1865;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第149—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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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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