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强调了商品价值和价格之间的区别。计量一种商品价值的实质是其生产所需要的小时数。“那么,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劳动本身的量是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Marx,1867c,129;译者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1页)。“每一个商品(产品或产品工具)都等于一定劳动时间的对象化”(Marx,1857/1858b,140;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人民出版社1995版,第89页)。马克思在他的价值规律中说道:“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越高……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量成正比地变动,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地变动”(Marx,1867c,
第四章达拉斯·史麦兹和当今受众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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