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马克思论工作与劳动
我们能够从三个层面上区分马克思的著作,在这三个层次上,我们分析了他是如何构思工作和劳动概念的:一般社会(第二节的“一”部分)、阶级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第二节的“二”部分)以及共产主义社会(第二节的“三”部分)。
一、一般社会中的工作与劳动
马克思提出了人类学特征的工作。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Marx and Engels,1845/1846,37;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3页)认为,工作是一种有意识的生产活动,它改变和组织自然,使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这构成了“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同上,47;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47页)。“劳动过程……是创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以与一定的需要相应的方式占有自然物质的活动。”(Marx,1861—1863;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8页)。人类是既生产物质资源又生产思想的正在生产中的人。为了组织生产和社会,人类步入“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Marx and Engels,1845/1846,41;译者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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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劳动与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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