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劳动的辩论中,一方面有些学者强调,社会工人能够产生参与文化(Jenkins2008),或者能够产生“创造和实践的文化”(Gauntlett2011,11)以及日常创造力文化(同上,221)。这强调的是参与文化和新形式的分享、联系、生产和创意(Bruns,2008;Gauntlett,2011;Jenkins,2008;Shirky,2008,2011)。另一方面,也有学者强调,“脸书”(facebook)和其他商业在线媒体的利润来源于定向广告,其基础是剥削用户的劳动和用户个人数据的商品化(cf.Andrejevic 2011,2012;Fuchs2010b)。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被运用于商业大众媒体,并被更新,即所谓史麦兹(1977a,1981)的受众工作或受众商品(Fuchs,2010b)以及杰哈利(Sut Jhally,1986)和比尔·利文特(Bill Livant,
第十一章理论化社交媒体数字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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