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深度分析与我们已经尝试进行的高度和宽度分析会合了,我们在这一节之所以开始于把深度和其他维度对立起来,这只是因为它们乍看起来涉及的是诸事物之间的各种关系,而深度直接揭示了主体与空间的关联。但是,我们实际上在前面就已经看到,垂直线和水平线归根结底也是依据我们的身体对世界的最佳把握而被规定的。作为客体之间关系的宽度和高度是派生的,它们在其原本的意义上也是“实存的”维度。不应该仅仅附和拉缪和阿兰说高度和宽度预设了深度,因为在一个唯一平面上的一个场景假设了它的所有部分与我的脸平面之间的等距:这一分析只涉及已经被客观化了的宽度、高度和深度,而没有涉及为我们打开这些维度的经验。垂直和水平、近和远都是对于一个在处境中的单一存在而言的抽象规定,并且假定了主体与世界的相同的“面对面”。
\* 兴
运动即使不能由此获得界定,仍然是位置的一种移动或改变。正如我们一开始就已碰到的用客观空间中的关系来定义位置的位置思维一样,也存在着关于运动的客观概念,它通过把关于世界的经验视为既得的,用一些世界内的关系来定义运动。正如我们必须在专注干其环境的主体的前客观处境或位置中重新找到空间位置的起源一样,我们不得不在关于运动的客观思维下面重新发现它从那里获得其意义的前客观的经验,而运动(它仍然与知觉它的人联系在一起)在那里则是主体把握自己的世界的一种变量。当我们打算思考运动,形成关于运动的哲学时,我们立刻就把自己置干批判的态度或证实的态度中了,我们问自己在运动中什么东西
第二章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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