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中的某物(我们认为它对于一种变化的构成来说是必要的)只能通过它的特殊的“经过”方式来界定。比如说,飞过我的花园的鸟儿在运动时只不过是一种浅灰色的飞行力量;更一般地说,我们将看到,各种事物最初是通过它们的“行为”,而不是一些静态“属性”来得到界定的。并不是我在鸟儿经过的每个点和每一瞬间都认出了由一些明显特性来界定的同一只鸟儿,而是飞行中的鸟儿形成了自己的运动的统一性,是它在移动,是刚才还在这里的这团乱哄哄的羽毛以一种无所不在的方式,就像拖着尾巴的彗星那样已经到了那里。前客观的存在或非主题化的推动者没有提出我们已经谈到过的蕴含的空间和时间问题之外的问题。我们已经说过,从宽度、高度或深度来看,空间的各个部分不是并置的,它们共存,因为它们都被包含在我们的身体对世界的一种独特把握中;而且,当我们指出这种关系在是空间性的之前是时间性的时,它就已经得到了阐明。各种事物在空间中共存,因为它们被呈现给同一个知觉主体,并且被包含在同一时间波里。但是,每一时间波只有被挤压在前一时间波和后一时间波之间,只有使它涌现的同一时间脉冲仍然留住前一时间波并且预先掌握后一时间波,它的统一性和个别性才是可能的。这是由一些相继的瞬间构成的客观的时间。被亲历的现在把一个过去和一个将来包含在自己的厚度之中。运动现象只是使空间性和时间性的蕴含以一种更明显的方式显示出来。我们不需要对客观位置有任何意识就能够知道一种运动和一个推动者,就像我们无需任何的解释就能知道一个在远处的客体及其真实大小,就像我们每时每刻无需任何明确的回想就能知道一个事件在我们过去的厚度中的位置。运动是一个已经熟悉的环境的一种变化,它再一次把我们带回到我们的中心问题:知道充作一切意识行为之基础的这个环境是如何被构成的。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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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被知觉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