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的透明性导致了客体的内在性和绝对确定性。不过,不把自身显示为错觉正好是错觉的特性,在这里,我应该能够即使不知觉到一个非实在的客体,也至少忽视它的非实在性;至少应该有一种关于非知觉的无意识,错觉应该不是它看起来所是的东西,一种意识行为的实在性应该仅此一次超越其显象。那么我们将要在主体中割裂显象和实在吗?但是,断裂一旦形成就无法修复:最清晰的显象可能从此以后是骗人的,这一次,正是真理的现象成为不可能的了。——我们不需要在一种关于内在性的哲学或一种理性主义(它只说明知觉和真理)和一种关于超越性或荒诞的哲学(它只说明错觉或错误)之间进行选择。我们之所以知道存在着一些错误,是因为我们拥有一些真理,我们以它们的名义来纠正错误,将其作为错误来认识。反之,对一种真理的明确认识确实远远超出一种不容置疑的观念在我们这里的单纯实存,远远超出对呈现出来的东西的直接信念:它假定了对直接的考问、怀疑和中止,它是对一种可能的错误的纠正。任何理性主义都至少承认一种荒诞性,即它应该在论题中获得表达。任何关于荒诞的哲学都至少在对荒诞的肯定中承认了一种意义。只有我悬置一切肯定,只有我就像蒙田或精神分裂症患者那样把自己限定在一种甚至不应该加以表述的考问中(在表述这一考问时,我把它变成了一个像任何确定的问题那样包含了一个答案的问题),最后,只有我不是把真理的否定,而是把一种单纯非真理的或模棱两可的状态,即我的实存的实际的不透明性对立于真理,我才会停留在荒诞之中。同样,只有我排除任何的断定,只有没有什么东西对我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只有我
第二章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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