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结果。这意味着,我的作图不同于儿童任意添加到其画上的、并且每一次都会搞乱其含义的那些线条(“这是一座房子;不,这是一条船;不,这是一个娃娃”),也不是偶然出自我手的一些线条的一个组合。这一操作从头到尾涉及的都是三角形。作图的发生不仅是一种实在的发生,而且是一种理智的发生,我按照一些规则作图,我让各种属性,也就是取决于三角形的本质的各种关系而不是(像在儿童那里)实际实存在纸上的未被界定的图形所暗示的全部关系出现在图形上。我有意识地进行证明,因为我发觉了在构成假说的那些所予的集合与我从中得出的结论之间的一种必然联系。正是这种必然性确保我能够对数量不定的经验图形进行反复操作,而这种必然性本身来自于,我在我的证明的每一步,在我引进新关系的每一次都始终意识到它们所规定的、并且不会使之消失的作为一个稳定结构的三角形。这就是为什么,如果我们愿意的话,我们可以说,证明就在于使作出来的角之和进入到两个不同组合中,就在于依次把它看作是等于三角形三角之和和等于两个直角①;但必须补充说②,我们在那里并不仅仅有相继出现的和彼此排斥的两个构形(就像在爱幻想的儿童的绘画里那样);在第二个构形被确立时,第一个构形对我来说继续存在着,我使它等于两个直角的那些角之和与我在别处使它等于三角形的三角之和是相同的;只有当我超越现象或显象的秩序以便进入到本质或存在的秩序时,这才是可能的。如果没有在主动思维中的绝对的自身拥有,真理似乎是不可能的;要不然的话,它就不能成功地在一系列连续的操作中展开,就不能成功地构思一种永远有效的结论。
526
第三部分 为己存在与在世存在
①韦特海默:关于格式塔理论的三篇论文:生产性思维中的结论推导。
古尔维奇:完形理论的几个方面和几点展开,第4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