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现象场并不是一个“内在世界”,“现象”并不是一种“意识状态”或一种“心理事实”,关于各种现象的经验并不是一种内省或柏格森意义上的一种直观。长期以来,大家都说心理学的客体是“非广延的”和“只能为单独一人所通达的”,藉此来界定它,并由此推出,这一独特的客体只有借助一种完全特殊类型的一个行为(主体和客体在这一行为中是混在一起的,而认识是通过巧合到达的)才能被“内在知觉”或内省所领会。回到“意识的直接所予”于是变成一种没有希望的运作,因为哲学目光寻求成为它原则上不能看到的东西。困难不仅仅在于摧毁关于外在的成见,就像所有的哲学都敦促初学者去做的那样,或者在于在一种为了表达事物而形成的语言中去描述精神。困难远为根本,因为由印象所界定的内在性原则上避开了任何表达的尝试。以各种哲学直观与其他人进行的沟通变得困难了(或更准确地说,被还原成了一种注定在它们那里引人类似于哲学家的经验的一些经验的符咒),而且哲学家本人无法记录他在瞬间中所看到的东西,因为他必定要思考它,即规定它、歪曲它。直接的东西因此是一种孤独的、盲目的、沉默的生命。回到现象性的东西没有提供这些特殊性中的任何一种。对恒常性假说的批判使之在我们的目光下显现的一个客体或一种姿势的感性构形,并不是在一种说不出的巧合中被抓住的,它是通过一种占为己有被“理解”的—当我们说我们已经“找到了”在谜面叶
第四章 现象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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