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又说:“他的财产是大还是小,还与这种权力(购买或对于劳动或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的范围成比例,或者说,正与他用此能够购买能够支配的别人的劳动之量成比例,换言之,(在这里,他把两种不同的东西,错误的,看做相同的了)正与他用此能够购买能够支配的别人的劳动的生产物相比例。”(同前书)他这样说时,他同样可以说:他的财产是大还是小,是比例于其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的量了。
谬误的结论,在这个第五章,已经指示出来。例如,在那里,就可以看到这样的话:
“所以,劳动,价值从来不发生变化的唯一的东西,才是最后的现实的标准尺度;在一切地点,在一切时候,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依照这个标准来评计,来比较的。”(同前书第57页)
适用于劳动自身从而适用于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话———无论“劳动的价值”如何变化,商品的价值常与其内实现的劳动时间成比例在这里,就变化中的劳动价值而言,也是适用的。
第二篇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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