Ⅱ1. 剩余价值的起源
A. 利润
在第一篇第六章,亚当斯密由生产者仅以商品售卖者和商品所有者资格互相对立的关系,过渡到劳动条件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间的交换的关系。
“在各种原始的,未进步的,尚未有资本蓄积,也未有土地所有权的社会状态内,获得各种目的物所必要的劳动量间的比例,便是唯一的可以当做交换标准的事情。一件普通要用两日劳动或两小时劳动来生产的东西,和一件普通只要用一日劳动或一小时劳动来生产的东西相比较,当然有二倍的价值。”
所以,生产各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各种商品相互交换的比例,或者说,决定它们的交换价值。
“在这情形下,劳动生产物全部,属于劳动者,为获得或生产一种商品普通所用的劳动量,成了唯一的事情,只有这件事情,可以决定人们用这种商品普通能够购得,支配,或换得的劳动量。
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劳动者只是商品售卖者:一个人支配着别人的劳动,不过因为他用他自己的商品,购买了别人的商品。所以,他用他自己的商品能够支配别人的劳动多少,就看他自己的商品内包含着多少的劳动;二者只以商品互相交换,诸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诸商品内包含的劳动时间或劳动量决定的。
“但是,”亚当斯密往下说,“一自有资本(stock)蓄积在人手中以来,自然有些人会把这种资本用来使用勤劳的人民(industriouspeople),他们为这种勤劳的人民,预备好原料和生活资料,预期由他们的生产物的售卖,或由他们的劳动加在原料价值内的东西,取得一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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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草稿第 250 页至 262 页。—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