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价值只在现在生产物内的限度内,我们不能说这是财富的源泉。在这场合,它不过当做蓄积的劳动,不过当做一定量对象化的劳动,把它自身的价值,加到生产物去。
在资本只当做一种强迫工资劳动提供剩余劳动的强制力,并刺激劳动的生产力,冀由此生产相对剩余价值的限度内,资本又只当做一种关系,才是生产价值的。在这二场合,资本都当做一种与劳动分离的,支配劳动的,为客观劳动条件所有的权力。它把劳动只当做工资劳动的一种形态。所以,当做工资劳动的条件,它才是生产价值的。但在经济学者普通所指的意义上,当做在货币或商品形态上存在着的蓄积劳动,资本是和一切的劳动条件一样,并且和无给付的自然力一样,只在劳动过程内,换言之,只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是生产的,所以不是价值的源泉。它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并且,要在它有交换价值的限度内,那就是,自己也分解为对象化劳动时间,从而劳动就是它的价值源泉的限度内,它才会把交换价值加到生产物里面去。
洛窦德尔在这点上面是对的,即:亚当斯密说明剩余价值和价值的性质以后,又不正确地,把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当做交换价值的独立源泉来看;实则,资本和土地所有权,只在它们形成一种要求权,使它们的所有者,可以对于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即劳动者在代置其工资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以上做的劳动),要求一定量时,方才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是所得的源泉。例如,亚当斯密就说:
“工资,利润,地租,是所得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交换价值的三个源泉。”(第一篇第六章)
说它们是“所得的三个源泉”,那是对的;说它们“也是交换价值的三个源泉”,却错误了,因为一个商品的价值,全然是由商品内含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亚当斯密既经把地租和利润,看做是单纯的扣除(deduction),是劳动者加在原料上面的价值或劳动的扣除,他怎样又可以把它们叫做“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呢?(除非我们从这个意义去称呼它们,即:它们会推动“原始的源泉”,那就是强迫劳动者做剩余劳动。)在它们形成一种要求权(条件),由此可以把价值(即对象化在商品内的劳动)一部分占有的限度内,它们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是所得的源泉。但价值的分割或占有,并不是被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就是这种占有不发生,从而劳动者获得其劳动生产物全部作为工资,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还会是一样,不过没有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来分肥罢了。土地所有权和资本,虽说对于它们的所有者是所得的源泉,那就是,会给他们一种在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侵取一部分的权力,但决不能因此,便成为他们所占有的价值的源泉。并且,说工资是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也是错误的,虽然工资或宁说劳动力的不断出卖,是劳动者所得的源泉。创造价值的,是劳动,不是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只是既存的价值;如果我们是考察生产全部,工资也不过是劳动者所创造的价值中那由他自已占有的部分;这种占有,是不创造价值的。他的工资上涨了,或者下跌了,他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可以不致由此受得任何的影响。
126
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