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们的问题还是保留住。
“一个大国全部居民的总所得,包括该国土地劳动的年生产物全部①。除去(1)维持固定资本,(2)维持流动资本的费用以后,留下给全国居民自由处分的,便是纯所得②。那就是,不损害资本已能供充直接消费基金的东西,都包括在纯所得内③。
“很明白,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必须算在社会的纯收入之外。保持机械,工具,有用建筑物等等的原料和把这种原料制成适当形态必要的劳动的生产物,也不能成为纯所得的部分。不错,这种劳动的价格,往往构成纯所得的一部分;譬如这样被使用的劳动者,能够把他的工资的全部价值,用来充做他自己的直接消费基金。但就别种劳动说,它的价格和它的生产物是一样可以加入这个基金内:劳动的价格,加入劳动者的直接消费基金内,它的生产物则加入别一些人的直接消费基金内;这别一些人,就由这种劳动者的劳动,来增加他们的生活资料,便利品和享乐品。
在这里,亚当斯密已经接近正确的见解,但他再度离开了他不得不去解答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商品总价格的第四个部分,是不分解成为工资,利润或地租的。
一看,那就是全然误谬的。机械建造业者的情形,是和其他一切产业资本家的情形一样。使机械的原料等等取得适当形态的劳动,也会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所以不仅分解为工资,且也分解为资本家的利润。但这些劳动者使这些原料取得适当形态所用的原料的价值和工具的价值,既不分解为工资,也不分解为利润,这种生产物在性质上就不是供个人消费的,只是供产业消费的。但这种生产物会不会加人消费基金内的事实,对于这里的问题,全然没有关系。比方说,种子(小麦的一部分,决定当做种子用的)虽然在性质上能够加入消费基金内,但在经济学上,是必须算在生产基金内的。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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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这以前,我们却又听说过,这个总额或者它的价值,是分解成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分解成为纯所得的诸形态。
②所以,在这里,斯密是把劳动手段和原料抽开了。
③所以,我们现在觉得,商品总额的价格或交换价值,像在个个资本家的场合,在全国的场合,也会分解成为一个第四个要素,它对于任何人都不形成所得,不能分解为工资,也不能分解为利润或地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