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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 第 132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49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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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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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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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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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同样的分割。”

你看!他刚才正好对我们说相反的话。在个别租地农业家的场合,我们可以把他的小麦的价值,分成一个第四个部分,来代置使用掉的资本。亚当斯密说,这个看法,直接应用在个别租地农业家的场合,是正确的。但我们进一步看,这种在租地农业家手里形成不变资本的东西,会在它未在他手里变成资本以前,在以前某处别个人手里,分解成为工资利润等等,简言之,分解成为所得。所以,从个个生产家的观点看,说商品会分解为不形成任何所得的价值部分,原是正确的,但就“一个大国全体的居民”说,这种看法却是谬误的,因为在一个人手里形成不变资本的东西的价值,常常是这样取得的,即:它是由别人手里,当做工资,利润,和地租的总价格,出来的。

这里,他说的,是正相反对的话。

他往下说:

“一个私有地的总地租,包括租地农业家所支付的一切。扣去经营,修理,和别种必要负担的费用以后,剩下给土地所有者的,就是纯地租。纯地租包括地租的一部分;他就把这一部分,当做他的直接消费基金,供充他的饮食等等,也不致丝毫损失他的财产。他的实在的富,不与总地租成比例,只与纯地租成比例。”

第一,在这里,亚当斯密把互相矛盾的话,拉在一起了。租地农业家当做地租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和他当做工资付给劳动者的,完全一样,也和他自己的利润完全一样,不过是商品价值或价格的一部分,分解为所得的。但问题是,商品是不是还包含别一个价值成分。对于这点他一定会承认是的。在论租地农业家时,他已经这样承认过了。好像,这件事,对于谷物(那是指价格或交换价值)单纯分解为所得的话,是全然不会有影响一样。

第二,可以附带说一说。把个个的租地农业家当做租地农业家来考察,他所能支配的实在的财富,是依存于他的利润。但在另一方面,当做商品所有者,他能够把整个田庄售去,或者,当土地不属于他时,他还能把田庄的全部不变资本,如家畜,农具等等售去。他由此实现的价值,从而,他所能支配的财富,是依存于他所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从而依存于其数量。当然,他只能再卖给别一个租地农业家;在这别一个租地农业家手里,它不是可以自由处分的财富,而只是不变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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