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完成品(麻布)的价值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被用来再购买那在同时生产的不变资本要素,别一部分被投在消费品上。为求单纯起见,我们且不说有一部分利润会再转化为资本的事情,从而在这全部研究上,我们是假设,工资和利润,即加在不变资本上的劳动全额,都当做所得被消费掉。
问题依然只是:总生产物的一部分,其价值被用来再购买当时新生产出来的不变资本诸要素的,将由谁去购买?谁购买这8码麻布呢?
我们为要斩断一切的遁词,且假设是这样一种布,它是特别供个人消费,不是像制帆的布一样,决定供生产消费的。在这里,我们还须把一切只有媒介作用的中间商业活动,完全置于度外。比方说,这8码麻布是卖给一个商人,并且不只通过一个商人,却须通过20个商人的手,要经过二十度的买和再卖;这样,这8码麻布,结局在第二十度,还是要由商人卖给现实的消费者;现实的消费者实际是支付给生产者,或支付给第二十个商人,不过这个商人,与消费者相对而言,也是代表第一个商人即现实生产者的。这一切的中间活动,不过把最后的交易推到侧边去,或者说,把最后的交易媒介成功,但不能说明这最后的交易。无论我们是问,是谁从麻布织造业者手里购买这8码麻布,还是问,是谁从第二十个商人手里,把这8码麻布买去(在他手里,这8码麻布已经通过了一系列的交换行为),问题总是一样的。
这8码麻布,和前4码麻布一样,必须移人消费基金内。那就是说,那只能由工资和利润支付,因为这是生产者的唯一的所得源泉;在这里,生产者也只以消费者的资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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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