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芝和洛克是在同时,在同一的刺激下,写作我们这里考察的著作。洛克著《论减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影响》是1691年在伦敦出版的,同年诺芝也在伦敦发表他的《贸易论》。但他们代表相反的见解。在洛克看来,利息率的高涨,应归罪于货币的缺乏。相反的,诺芝却说,[利息率高的原因],不是货币缺乏,只是资本或所得的缺乏。资本(stock)的确定的概念,或者说,不当作流通手段而仅当作资本一种形态的货币的概念,就是第一次在他那里出现的。和洛克的见解相反,诺芝得到了最早的正确的关于利息的概念。
我们拿洛克关于劳动一般的学说,和他关于利息和地租—因为在他,剩余价值只在这诸种确定的形态上表现—起源的学说联在一起看,剩余价值就不外是别人的劳动,剩余劳动;土地和资本劳动的条件使它们的所有者,能够把这种剩余劳动占有。在洛克看来,一个人所有的生产手段多于他自己劳动所能使用的生产手段这件事,是一种政治的发明,和所有权或私有权的自然基础是矛盾的。
关于这一点的文句,是像下面那样:
“虽然土地和一切地下生产物是人类共同所有的,但每一个人对于他自己的人身,都享有一种所有权;对于自己的人身,除自己以外,任谁也不能有什么权利。但我们还可说,他的肉体的劳动和他的手的工作,也当然(properly)是他自己的。他在自然所创造所安置的状态中做出的东西,是和他的劳动分不开来,并且会和那少许属于他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并依这个方法,使它成为他自己的所有”。(《政府论》第二篇第五章,《全集》版1768年,第二篇第229页)。
“他就是由自然手中受得他的制作物;在自然手中,一切都是共有的财产,是同样属于自然的一切儿女;且也就由此,使它成为他的所有。”(前书第230页)
“但所有权的主要对象,现在已经不是土地的果实,或在土地上生活的禽兽,而是土地自身了。……我以为,这是明白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和上述那种所有权,依相同的方法得到的。他能所有怎样大的十地面积,就看他个人能够开垦,能够耕耘,能够改良,能够栽种,能够收获怎样大的土地面积。他又是由他的劳动,从共有物中,划出一部分来,成为他的所有物。”(前书第230页)
第一篇 重农主义派:其先驱和同时人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