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们知道的那样,征服土地或耕作土地,和所有土地,是互相关联着的事。”(前书第231页)
“人的所有的量,显明由他的劳动量和他的需要量,规定了。没有一个人的劳动,能够把一切的东西征服,并把它们占为己有;他的需要也只能消费其中一小部分,所以,一个人无论如何不能由这个方法,侵犯别一个人的权利,或妨害邻人来夺取财产。……在世界的太初时期,这个限制,把各个人的所有,限制在极有限的限界之内;各个人都只能所有他自己能够获得的量,不致侵害任何他人。……即在现今,世界也似乎这是够大,我们可以承认这个程度以内的所有,不致于任何人有害。”(前书第231页,232页)
物的全部价值,几乎都是由劳动给予的,(在这里,价值是等于使用价值,劳动是指具体劳动,不是指劳动量;但劳动为交换价值尺度的事,实际就以劳动创造使用价值这件事为基础)。一切不能分解为劳动的使用价值余额,都是自然的赐与,从而,本来是共有的。所以,格克所要证明的,不是所有权可由劳动以外的方法去获取——这是一个反对命题。他不过要证明,个人的所有权,怎样还会在自然的共有权之前,由个人的劳动创造出来。
“使一物取得其特殊价值的,实际就是劳动。……于人有用的土地生产物,百分之九十九,是完全以劳动为代价的。”(第235页)
“土地价值的最大部分,也是由劳动创造的。”(第235页)
“自然物虽然是共有的,但人是他自己的主人,是他自己的身体的所有者,是他的操作或劳动的所有者,他也就以这个资格,在他自己身上,取得了所有权的巨大的基础。”(第235页)
所有权的一个限制,便是个人自己的劳动的限制;别一个限制,便是一个人不能超出自己所能使用的量,来从事蓄积。后一种限制,即使把其他的交换除开不说,也会由这样一种交换,伸张开来:这一种交换是,容易消灭的生产物,会和比较不易消灭的生产物,如金,银,金刚石等等相交换],会和货币相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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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