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在产业上面。
资本的这个部分,既不分解为利润,也不分解为工资。它不会有任何新加的劳动。它也不和所得相交换。无论这种资本代置有〔没有】商人【做媒介】,它总不是直接地也不是间接地由消费者支付。
亚当斯密以为,资本家(dealers)与资本家间的交易,必定和资本家与消费者间的交易相等。亚当斯密的这个命题是错误的。这个命题是以他的错误的原则为根据:生产物全部分解为所得。实际他的这个命题,不外表示:商品交换的一个部分,即资本对所得的交换,便是商品交换的全部。杜克(Tooke)曾把这个命题,应用到货币流通上来,关于资本家间流通的货币量,对资本家和消费者间流通的货币量,持什么比例的问题,有所发挥,那当然一样是错误的。
我们且把购买生产物A的商人,当做是最后的与消费者相对待的资本家。这个生产物会在他手里,由A的所得(=A)和B的所得(=A)购买掉。他的商业资本,就在他手里,由这种所得代置掉。他们的所得,必须和他的资本相等。这位商人所赚的利润,必须这样解释:他自己会保留A的一部分,并依照A的价值,拿A的更小的部分来卖。无论我们把商人认为是必要的生产代理人,还是把商人认为是赘瘤样的居间人,问题总是一样。A的资本家与消费者间的这种交换,依照价值,是等于经营商品A的资本家与生产商品A的生产家全部间的交换,从而,是等于这种生产者相互间的买卖。
商人购买麻布,这是资本家与资本家间最后一次的交易。麻布织者购买纱,机械,煤炭等等。这是倒数第二次的资本家与资本家间的交易。纺绩业者购买麻,机械,煤炭等等。这是倒数第三次的资本家与资本家间的交易。种麻业者和机械建造者购买机械,铁等等。但麻,机械,铁,煤炭的生产者间为代置不变资本而行的种种交易,和这种种交易的价值,不会加入生产物A所通过的诸次卖买内(不管是以所得交换所得,还是以所得交换不变资本)。〔在〕这种交易—不是生产者B和生产者A间的交易,只是B诸生产者相互间的交易—上,B这个部分的价值,既不加人A的价值内,故对A的卖者而言,也不是由A的买者代置。这种交易,也须有货币,也是由商人媒介。但专属于这个部门的货币流通部分,和资本家与消费者间的货币流通部分,是全然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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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