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土地劳动年生产物中那代置资本的部分,除了使用生产者,不能直接用来雇用任何人。这个部分,只支付生产劳动者的工资。直接当做所得用的部分,那就是,成为利润或地租的部分,可以使用生产劳动者,一样可以使用不生产劳动者。
“一个人,无论在他的资财(stock)中用怎样的部分当做资本,他总希望,这个部分能够带着一个利润,再被得回来。所以,他只把它用来使用生产劳动者。它必须先在他手里完尽资本的机能,然后能在他们手里成为所得。如果他把其中一部分用来雇用任何种类的不生产劳动者,这个部分从这时候起就不再是他的资本,要转到他的消费基金项下了。”(前书第二篇第三章)
资本越是支配生产全部,家内生产和小生产,简言之,一切为自己生产使用品即生产非商品的产业形态越是消灭,那很明白,不生产劳动者,以劳务直接与所得交换的不生产劳动者,将有最大部分,只实行个人的劳务,只有最小部分(例如厨子,女裁缝师,缝纫师等等),生产实在的使用价值。他们不生产商品,那是当然的。因为真正的商品,决不是直接的消费品,而是交换价值的担当者。所以在更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不生产劳动者只有极小的部分,会直接参加物质的生产。他们必须用〔他们的〕劳务来和所得交换,方才能够在物质的生产上,〔取得他们〕应受的部分。当然,如亚当斯密所说,这种不生产劳动者的劳务的价值,和生产劳动者的劳务的价值,是依同样的(或类似的)方法决定的,能够决定的。那就是由维持或生产它所费去的生产成本去决定。在这里,当然还要加入一些别的事情;但这些事情,是不能在这里考察的。
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对于生产劳动者自己,就是一种商品。不生产劳动者的劳动力,对于不生产劳动者自己,也是一种商品,但生产劳动者会为他的劳动力的购买者生产商品。不生产劳动者只会为他的劳动力的购买者,生产使用价值,不生产商品;一个想象的或现实的使用价值。不生产劳动者不为他的购买者生产商品,但会由他的购买者手里受取商品,这件事,对于他正是一种特征的事实。
204
剩余价值学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