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内某一些最尊贵阶级的劳动,是和侍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价值。……例如,国王以及他属下的文武官员,以及全部海陆军,都是不生产劳动者。他们是公众的仆役,要由别一些人勤劳的年生产物的一部分来维持。……牧师,法律家,医生,各种文人,是和戏子,魔术师,音乐师,歌女,舞女等等,属于同一个阶级。”(前书)
我们讲过,就本身来说,生产劳动和不生产劳动间的这种分别,既然无关于劳动的特殊性,也无关于这种特殊性所依以体现的特殊的使用价值。在生产劳动的场合,劳动是与资本交换;在不生产劳动的场合,劳动是与所得交换。在前一场合,劳动会转化为资本,并为资本家创造一个利润;在后一场合,劳动却是一种支出,是所得所依以被消费的东西。例如一个提琴制造业者的劳动者,是一个生产劳动者。他的劳动,不只代置他所消费的工资,并且会在生产物(提琴,即提琴制造业者所卖的商品)中,在工资的价值以上提供一个剩余价值。反之,如果我不到店里去买,却把制造一个提琴所必要的材料购好(或者说劳动者自己已经有这些东西也可以),叫提琴制造工人到我家里来制造一个,这个提琴制造工人就是不生产的劳动者了,因为他的劳动是直接和我的所得相交换了。
但这是很明白的,资本越是支配全部生产,一切商品越是为商业,不是为直接消费而生产,劳动的生产力也依同程度越是发展,则生产劳动与不生产劳动间的实质上的区别会依次越是变得显著,因为前者除了少数例外,将完全用来生产商品,后者除了少数例外,将只实行个人的侍奉工作。前一种劳动者,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由劳动力自身构成的商品。正是这样的一个视点,使亚当斯密在第一个原则上确定的特征之外,再加入了别一个特征。
所以,由不同的联想,他说:
“反之,一个侍仆的劳动,不会增加任何价值。……一个侍仆的维持费用,决不能收回来的。一个使用许多产业劳动者的人,会变成富裕的;一个维持许多侍仆的人,会变成贫穷的。固然,后者的劳动是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价值,一样应受工资;但产业劳动者的劳动,会固定在,对象化在某种特殊的物品或可卖品上,那至少可以在劳动做完以后,还经用一个期间。好像将会有一定量的劳动堆积在其上,在必要时可以在后来拿出来使用一般。这种对象物,或者说,这种对象化的价格,在必要时,可以推动一个劳动量,与原来生产它的劳动量相等。反之,侍仆的劳动,不会固定在,也不会对象化在某种特殊的物品或可卖品上。他的劳务,通例做了就完了,极少会留下什么价值的痕迹①来,可以在以后用来获取等量的劳务。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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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与制造业者相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