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 生产劳动被定义为生产商品的劳动①
生产劳动者的劳动,体现在一个商品上,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是极无意义的。它的物质效果,和它的这种性质[生产劳动的体化】,是全然无关的。它的这种性质,不如说只表现一定的社会的生产关系。那不是由它的内容或结果发生;只是由它的一定的社会形态发生。
在另一方面,假设资本已支配生产全部商品(要与单纯的使用价值相区别)不复是由所有其生产手段(生产这种商品的生产手段)的劳动者生产—从而只有资本家是商品的生产者(只有劳动力这种商品是例外),所以,所得必须与资本所生产所售卖的商品相交换,或者和那种劳动相交换,那种劳动,和那些商品一样,是为了消费的目的,是为了它有实际的用途,为了它的使用价值,那就是,为了它的劳务(它在它的实际用途上,会对它的购买者,消费者,提供的劳务),才被人购买的。对于这种劳务的生产者,这种劳务便是商品。它有一定的使用价值(想象的或是现实的),并有一定的交换价值。但对于购买者,这种劳务却只是使用价值,只是他的所得所依以消费的对象物。这种不生产劳动者,不能毫无报酬地,在所得(工资和利润)中,或在生产劳动所生产的商品中,取得他们的部分(Anteil)。他们必须购买它,但它的生产,是和他们无关的。
但在一切情形下都很明白:支出在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上的所得(工资和利润)越是多,能用来购买不生产劳动者的劳役的所得,将会越是少。反之,就越是多。
劳动之实质的性质,从而,劳动生产物之实质的性质,就其本身说,毫无关于生产劳动与不生产劳动的区别。例如一个公开旅店内的厨子和跑堂,是生产劳动者,只要他的劳动会转化为旅店老板的资本。但只要他是当做侍仆,我不是把资本支出在他的劳务上,只是把所得支出在他的劳务上,他就是不生产劳动者了。当然,如果我是消费者,那就在旅店的场合,他对于我也只是不生产劳动者。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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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草稿第304页至314页。第278页(译本第264页)的注和结末一段,采自第394页。第281页至284页(译本第268页至270页)的说明文句,采自第418页至419页。——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