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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 第 210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27 · 剩余价值学说史

书名
剩余价值学说史 《资本论》第4卷 1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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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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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剩余价值学说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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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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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从另一方面说,戏院,音乐馆,妓院等等的企业者,对于戏子,乐师,妓女等等的劳动力,会购买其暂时处分权—在实际上,这种购买,包含一个曲折,但那只有经济的形式的意味,结果的运动是一样的,他购买的这所谓“不生产劳动”,其“劳务是做了就完了的”,决不会(在它自身以外)固定或实现在“一个耐久的或(特殊的)物品或可卖品上”,但这种劳务卖于公众时,却会有工资和利润回到他手里来。他所购的劳务,使他能够再购它;那就是,这种劳务所凭以支付的基金,会自行更新。律师在事务所内使用的书记的劳动,也是这样,不过这种劳动通例会体现在极广阔的“特殊对象物”上,体现在浩瀚的文书堆的形态上。不错,对于企业者,这种劳务是由公众的所得支付的。但这是一样真确的,一切加入个人消费的生产物,都是如此。国家固然不能把这种劳务本身输出去;但能够把这种劳务的实行者输出。比如,法国就输出舞蹈师,厨子等等,德国也输出教师。不过,舞蹈师和教师被输出时,他们的所得也被输出了;舞蹈鞋和书本被输出时,却会有一个代价被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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