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把劳动力自身丢开不说,生产劳动就会分解为生产商品(物质的生产物)的劳动了;这种物质的生产物之形成,曾费去一定量的劳动或劳动时间。一切艺术的和科学的生产物,书籍,画像,雕像等等,在表现为有形物的限度内,也包括在这种物质的生产物内。但这种劳动生产物,必须是这个意义下的商品,是“可卖品”,那还是在它的第一形态上,必须先通过它的形态变化的。
一个工厂主在他不能在别种情形下制造机械的时候,可以利用他的空闲时间,为自已建造机械,其目的不在卖,而在把它当做使用价值来利用。在这场合,他是把它当做不变资本的一部分来利用的;它将会在它所助成的生产物的形态上,零星地,把它卖出。
侍仆的某一些劳动,同样可以(在可能性上)表现在商品上,并且在物质方面考察,尚是表现在同一的使用价值上。但他们不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们在事实上,不是生产商品,只生产直接的“使用价值”。那种对于购买者或雇用者为生产劳动者(例如戏子的劳动对于戏院老板)的劳动,也会由如下的事实,被证明是不生产的,即:它的购买者,不能在商品的形态上,只能在活动自身的形态上,把它售卖给公众。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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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下一段话,指示亚当斯密并未把劳动的固定化(das Fixieren der Arbeit),视为全然表面的。在那段话里,他列举了固定资本各种不同的成分:“4.社会一切成员已获得的有用才能。这种才能的获得,通例要费去这种实在的支出,学习者在教育,研究,或学习的时间内,要有这种支出来维持的。这种支出,形成一个资本;这个资本,很可以说是固定在,实现在他的人身内。这种才能,是他的财产的一部分,也是他所谓的社会的财产的一部分。这个劳动者的较高的熟练,从这个观点看,很像是一个便易劳动,缩短劳动的机械或工具;那虽然会引起支出,但这种费用,会带着一个利润,再回来。”(前书第二篇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