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他们个人的消费,那是和游惰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完全一样。但他们这种消费“一般说是适度的,因为这种职业家通例是有节制的”(第238页)。他们的产业的消费,不是这样。“那并不是最后的;它会带着利润流回到他们手里。”(前书)他们的利润,必须足够供充他们的“个人的消费—并且”要够支付“地租和货币租金,那是归游惰资本家所有的”(第238页)。
特斯杜在这点上面是正确的。地租和货币租金只是产业利润的减除,是产业资本家必须在其总利润中付给地主和货币资本的部分。
“富有游惰者的所得,只是产业所负担的租金;只有产业可以使这种所得发生。”(第248页)
资本主义的企业家,“出租钱,租得土地,房屋,和货币(那是游惰资本家的),把它们用在这个方法上,使它们能够在租钱以上,生出一个利润来,这种租钱,是他们付给游惰者的,所以只是利润的一部分。他们付给游惰者的租金,是“这种无所事事者的唯一的所得,是他们常年支出的唯一的基金”。(第238页)
到这里为止,一切都是没有问题的。但资本主义企业家所使用的生产劳动者的工资,是怎样呢?
“那种人,除了他们日常的劳动,没有任何的贮藏。这种劳动,把他们的工资供给他们。……但这种工资是从哪里发生呢?很明白,是由这种人的所有物生出来的,工资劳动者就把他们的劳动卖给这种人。这就是说,由那原来在他们手中的基金生出,那种基金又不外是旧时劳动的蓄积的生产物。由此我们可以推论说,由这种财富支付的消费,很可说是劳动者的消费,因为由此被养活的,就是这种劳动者,但在根柢上,支付这种消费的,并不是他们,至少可以说,他们是用那种原来在他们雇主手里的基金来支付。所以,他们的消费,必须视为是雇用他们的人的消费。他们是用一只手取得,一只手付还。……他们(工资劳动者)所支付的一切和他们所受得的一切,都应该说是购买他们的人的实在支出和消费。这是这样确实的,所以我们如要知道,这种消费对于既有的财富,是会给予多少的损害,还是会增加它,……则在每一场合,都必须知道,资本家是怎样使用他们所购买的劳动。”(第234页,235页)
第二篇 亚当斯密和生产劳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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